今天最迫切的问题: 我们是否需要支付兼职消防员/ 环境管理体系员工的午休时间?作为雇主,您能否将午餐时间指定为不可补偿的时间,除非他们被要求在指定的午餐时间做出回应?兼职消防员/ 环境管理体系员工计划工作8个小时,但在车站工作9个小时,包括1个小时的午餐时间。
回答: 首先,FLSA并未区分全职,兼职或每日雇员。员工就是员工。
其次,通常的规则是,只要有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,就不能赔偿用餐时间,并且使员工完全放心工作。因此,只要员工在整个一小时内都完全放心,雇主通常可以从员工的工作时间中扣除一个小时的午餐时间。完全放心意味着他们没有肯定的义务去做诸如接电话,接门,填写报告或响应警报之类的事情。他们可能被要求留在房屋内,但否则必须完全解除。如果可以派遣他们,则他们不会完全放心。这是一般规则的链接: 29 CFR§785.19
对于长期轮班工作的员工,一般规则是个例外。轮班时间为24小时或更长时间的雇员有权获得其就餐时间的报酬,而雇主与雇员之间没有达成协议就“正当就餐时间”扣除。如果没有协议,对于24小时或更长时间工作的人,用餐时间应予赔偿。 29 CFR§785.22
这是事情变得复杂的地方。对于从事消防活动的员工(即7k消防员),总则有一个重要例外。 “分配到工作地点”的消防员必须为他们的进餐时间付费,除非他们被分配了24小时以上的值班时间,并且同意扣除进餐时间,并且进餐时间为30分钟或更长的时间,他们就完全放心了。让我引用法规 29 CFR§553.223用餐时间。
(c)如果公共机构选择对雇员进行消防活动使用第7(k)条规定的豁免,则在以下情况下,不能在有偿工作时间中排除就餐时间:(1)从事消防活动的雇员正在巡视少于24小时的值班时间;以及(2)从事消防活动的雇员正好24小时的值班时间,这与本标题第785.22节的一般规则背道而驰。
(d)对于执行职务超过24小时的警务人员或从事消防活动的雇员,可以在有偿工作时间中排除进餐时间,但前提是本条§§785.19和785.22中的测试满足标题。
结果,您会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:相关消防员/ 环境管理体系员工是否被视为7k消防员?问另一种方式–他们是否有权在每周40小时或每周53小时(28天内212小时)之后加班?如果他们被视为7k消防员,则他们的午休时间应予赔偿。他们将不得不进行超过24小时的值班,以免造成损失。
如果他们不是7k消防员,则适用§785.19(一般规则),只要他们完全放心,便可以抵扣一小时的午休时间。
我知道这似乎很复杂,但就像很多事情一样,您越了解它–看起来似乎不太复杂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消防部门FLSA计划是二十四小时计划的原因。我们的目标是使您了解主要问题,并理解FLSA,法规,劳工部的意见书以及案例。我们的下一个消防部门FLSA网络研讨会是 2021年2月9日至13日